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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1年5月14日 星期六

[新聞]警察盤問居民竟稱「刁民」

不久前,葫蘆墩文化中心警鈴突然想起,於是警員在附近盤查人車,對一位男性民眾檢查證件外,也要求他下車盤查,但疏忽未在第一時間告知他盤查原因,這位民眾認為警員口氣不佳,且不知道盤查原因,所以拒絕下車。

這個時候,這位民眾即取出手機錄影,反蒐證,惹惱該位警員,在警員以無線電找來其他警員支援時,當著民眾的面指稱他為「刁民」。這樣一來,民眾更火大了。

就算之後有路過孰人、其他警員到現場協調,雙方仍僵持不下,而且雙方還互相錄影蒐證。而民眾也將影片Po上網。



↑這是台視新聞的報導



↑這是受盤查民眾所拍攝的影片


我的感想是這樣的。

警察無緣無故盤查民眾,是侵害人權的作為,民眾有權利適度拒絕或反蒐證以保護自身權益。警察基於職責對一般人車盤查時,也應在第一時間告知理由。這件事情,若是雙方各退一步可以解決紛爭。但警察是掌握有權力的一方,所以需要更謙卑、更謹慎才是。

不過影片回應、與PTT上的推文,幾乎一面倒的批評投訴民眾,反而都同情警員「在盡其職責」的時候,這讓我十分震驚,沒想到我們台灣人的人權教育這麼差,連這樣嚴重戕害人權的無故盤查行為,都不能讓民眾警覺。實在是~

這裡有一篇文章,可以讓大家參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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