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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2月8日 星期日

[豐原]挖人行道兩朵花 婦人遭逮捕

(民視新聞黃文良、連澤仁台中報導)
台中縣豐原市有一名太太,在豐原大道人行道旁,挖了兩株價值2元的波斯菊,結果被員警當竊取公物的現行犯逮捕,婦人說因為波斯菊長的地方看起來像沒人管理的荒地,她才會挖兩朵想帶回家種,沒想到卻被員警依竊盜罪偵辦,在移送地檢署時,還被上手銬腳鐐。挖了兩朵波斯菊,被員警當竊賊移送的高女士,回到豐原大道旁挖花的現場,她說因為這裡看起來真的不像市公所的花圃,反倒像荒地,才會想挖花回家裡種。

就因為在大馬路旁挖了兩朵價值2元的波斯菊,高女士被依現行犯逮捕,被移送地檢署時,還被上了手銬腳鐐。

挖兩朵平常被當綠肥的波斯菊,雖然民事和解,但刑事程序還是得走完,7個多小時被移送到地檢署後飭回,警方被批評勞師動眾,但警方有話說。

高女士回到警局希望員警能夠撤銷這項前科,不過警方愛莫能助,為了2元的花,耗費人事文書成本上千元,警方只能說,路邊的野花真的不要採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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挖花被銬上腳鐐 台權會:不尊重人權 by 自由時報

〔記者謝鳳秋/台中報導〕台中縣警方將涉嫌偷挖2株公有空地波斯菊的高姓婦人上手銬、腳鐐移送法辦,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批評警方濫用結構性暴力,對付觸犯微罪的婦人;豐原警分局長陳清新則說,將趁此機會檢討腳鐐的使用時機。

豐原市高姓婦人因挖了路旁空地清潔隊種植的2株波斯菊,被巡邏便衣刑警看到,當場上手銬以現行犯逮捕,從豐東派出所移送豐原分局、分局移送台中地檢署時,還2度上腳鐐,前後折騰了8小時才獲釋,高婦女兒及先生心疼她被當成要犯對待,此事也引起社會廣泛議論。

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批評,台灣警方一向濫用結構性暴力,以刑具對付觸犯微罪的婦人,該會一向反對此種動輒重刑伺候的作法,警方在春安等專案期間,為拚績效不擇手段,該案就是最明顯的案例,老弱婦孺觸犯微罪,沒有攻擊性及逃跑的可能,警方上手銬、腳鐐之舉,明顯不尊重人權,重視人權是國家進步象徵,這點台灣警方仍有待努力。

豐原警:檢討移送方式

甫調任豐原警分局長不到3個月的陳清新說,由於台中縣去年曾發生人犯移送過程中脫逃事件,加上豐原分局一向移送作業都上腳鐐,而選擇維持原作業模式;高姓婦人事件確實造成社會觀感不佳,他將趁此檢討,改用更人道的方式移送微罪無攻擊性的嫌疑人及老弱婦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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