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臺中縣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」審查結論。
公告事項:
「臺中縣神岡豐洲科技工業園區開發案環境影響說明書」審查結論
一、 本案有條件通過環境影響評估審查,開發單位應依下列事項辦理:
(一) 全區各項空氣污染排放之排放總量限值分別為粒狀污染物68.9公噸/年、硫氧化物34.5公噸/年、氮氧化物24.3公噸/年及揮發性有機物57.6公噸/年。
(二) 全區廢棄物產量限值26,141公噸/年,產出廢棄物應委託合格之代清除處理機構處理之。
(三) 本案放流水水質應符合生化需氧量(BOD5)≦20mg/L、懸浮固體(SS)≦20mg/L、化學需氧量(COD)≦80mg/L,並考量不影響下游之用途與安全。
(四) 應於施工前依環境影響說明書內容及審查結論,訂定施工環境保護執行計畫,並記載執行環境保護工作所需經費;如委託施工,應納入委託之工程契約書。該計畫或契約書,開發單位於施工前應送本署備查。
二、 對本處分如有不服者,得自本處分公告之翌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逕送本署,再由本署轉送行政院審議。
網址。(行政院環保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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